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嘉義市私立正義幼兒園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辦法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81100652 號令
二、收費事宜
(一)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嘉義市私立正義幼兒園已經與政府合作成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交定 額費用,與原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直接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申請。
(1)第1胎子女:每月2,616元。
(2)第2胎子女:每月1,616元。
(3)第3胎以上子女:每月616元。
(4)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
(二)全學年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不包括延長照顧費(課後留園)、保險費、 交通費 及其他費用
(三)延長照顧費:收費開始時間於下午5時起。
家長採全月參加者,每日1小時,每月收費 750元。
家長採單日參加者,每小時收費50元,0.5小時收費25元。
(四)交通費:單趟700元,雙趟1200元
三、幼兒中途入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月費:應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按入園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二)保險費:依學生團體保險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雜費、代辦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四、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保險費:依學生團體保險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二)雜費、代辦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 品。
五、幼兒因故請假並辦妥請假手續,且未上課日數連續達五日(不含假日)以上者,或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 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採(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就讀當月教保服務日數Í幼生請假日數) 予以退費,倘有餘數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辦理。
六、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 費項目,且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需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七、本辦法公告日期:112年12月29日。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嘉義市私立正義幼兒園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幼兒每月收費數額請參閱下表:
全日制 | ||||
幼兒年齡 | 屬性 | 幼兒園收費分攤方式(月/元) | 計基準 | |
家長自行繳費 | 政府協助支付 | |||
5歲 | 第1胎子女 | 2,616 |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 準公共 |
第2胎子女 | 1,616 | 準公共 | ||
第3胎以上子女 | 616 | 準公共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0 | 準公共 | ||
4歲 | 第1胎子女 | 2,616 |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 準公共 |
第2胎子女 | 1,616 | 準公共 | ||
第3胎以上子女 | 616 | 準公共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0 | 準公共 | ||
3歲 | 第1胎子女 | 2,616 |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 準公共 |
第2胎子女 | 1,616 | 準公共 | ||
第3胎以上子女 | 616 | 準公共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0 | 準公共 | ||
2歲 | 第1胎子女 | 2,616 |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 準公共 |
第2胎子女 | 1,616 | 準公共 | ||
第3胎以上子女 | 616 | 準公共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0 | 準公共 |